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不要提前通知
释义
    庭审中,食品公司辩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不用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郝某自3月27日到食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试用期协议,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试用期协议就视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食品公司以郝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应当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据此,法院判决食品公司支付郝某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2500元。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30 3: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