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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停工后的索赔程序和范围是怎样的
释义
    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会给承包方带来经济损失。建设工程通用条款36.2规定:自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作为承包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务必按该条款规定在28天内提示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临时停工,其索赔一般为人工停工费、机械停工费两大块。而后者的索赔,包括停工前已经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损失进行索赔。无论临时停工,还是长期停工,签证确认的停工、窝工损失、增加费用,都在索赔的范围之内。
    所以,工程停工的索赔成功与否,依赖工程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否及时、到位。事到临头,发生纠纷,需要索赔,再去签证,往往是事倍功半,所以我们诚恳地建议广大的建筑施工行业的各位,施工过程中签证管理工作是一件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无论发包方、承包方,签证与反签证,索赔与反索赔的实践和经验都在不断提高,对策也越来越高明。现在的房产企业,几乎每个开发项目都有专业律师的全程介入,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我们很少发现每个施工项目都有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对施工全程的签证管理审核把关。我想,我们施工企业不差钱,差的还是意识,今天在座的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可以为你们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方位的服务,平时签证与索赔工作做好了,结算时就事半功倍,纠纷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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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