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吗 就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未送达王某,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被撤销。理由如下: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虽然事实清楚、适用规定准确,但由于未送达王某,并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应该被撤销。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当被支持。理由如下:劳动者何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是决定了劳动者何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待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以后,仲裁委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是否成立、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如上述两方面均成立,则应支持该决定,相反则应撤销。关于采取哪种意见还得看具体情况。 二、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我们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关系的解除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是看表面现象,而应该根据具体实质情况而言。如果对此您有疑惑,或者您希望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法律咨询网有在线律师可以随时为您解答,欢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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