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招投标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虚假招投标如何处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另外,捏造事实、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属于经济诈骗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怎样申办招投标公证 招标,是指企业单位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或合作经营某项业务前,发表招标公告,由多家承包者前来投标,最后由发包者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经济行为。投标,就是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报价。招标投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招标投标公证的申请,由招标方于招标通知或公告发出之前向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最迟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招标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或公告。 (六)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七)招标文件。 (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在投标阶段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 (一)投标前,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二)投标时,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和标书密封情况。 (三)投标截止时,封贴投标箱。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虚假招投标如何处罚”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对于虚假招标有着严厉的处罚,这点是我们在进行一些项目招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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