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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释义
    1、拖带权
    也称“强制随售权”、“领售权”等,一般是指如果公司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上市,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的创始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对于需要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而言,必须要慎重对待拖带权。
    显而易见,该权利是为了保护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而设,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出现道德风险,最终损害企业家的利益。例如,美国有一家名叫FilmLoop的提供网上照片连放的IT公司就曾遭遇私募股权投资者ComVentures滥用拖带权的真实案例。由于ComVentures在FilmLoop公司具有较高的股份比例,加上他们拥有拖带权(Drag-AlongRight),使得ComVentures有能力单方面迫使其他投资人和公司创始人出售公司。ComVentures提出让他们投资的另一家公司Fabrik低价收购FilmLoop。FilmLoop在被收购之时在银行里还有300多万美金存款,而Fabrik的购买价格只比该银行存款多一点。同时,由于优先清偿权(LiquidationPreferenceRight)的存在,FilmLoop在被出售之后,其创始人和所有员工几乎在一无所获的情况下被扫地出门,一夜之间,他们不再有股票,不再有工作,不再有公司,也不再有任何银行存款。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缺乏必要商业道德的ComVentures公司,以及FilmLoop当初轻易接受的拖带权条款。所以,对于正欲引入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家而言,对于拖带权条款,一定要做好事先预防工作,而不要寄希望于事后救济。
    对策:
    其一,企业家必须谨慎对待该条款,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应该在原则上拒绝接受该条款。因为只要你接受了该条款,公司创始股东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私募股权投资者。
    其二,提高股权比例。拖带权条款均存在一个触发条件,即只有达到一定股权比例的私募股权投资者要求行使拖带权时,拖带权才可能被触发。为此,企业可以要求尽可能高的股权比例。例如,必须全部(或者2/3以上)私募股权投资者要求行使拖带权时,拖带权才可能被触发。
    其三,关于行使时间。企业应该要求拖带权只有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企业之后的几年之后才能行使,例如四年或五年,从而给企业一个较长时间的自我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防止私募股权投资者违背拖带权设立初衷而滥用该权利。
    其四,关于购买主体。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企业应该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在行使拖带权时购买企业的主题不能是竞争对手、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的其他公司、该私募股权基金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及个人等,从而杜绝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任何贱卖企业的利益驱动存在。
    其五,关于支付方式。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还可以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在行使拖带权时,企业的交易对价只能采取特定的支付方式,例如现金或上市公司自由流动的股票。因为,如果私募股权基金与一家非上市公司达成了以换股为支付方式的出售协议,那么原有股东就将面临接受难以变现的企业股权作为自己出售原有公司股权的尴尬局面。
    其六,关于原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企业还可以规定,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使拖带权出售公司的股权时,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不同意,那么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有权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将私募股权基金欲出售的股权买下,从而避免企业被其他不受欢迎的第三方收购。
    2、跟售权
    也称共同出售权,即Co-SaleRights)。基本上是与拖带权(DragAlongRight)相对应的权利。拖带权解决的是,在私募股权投资者作为企业小股东想要出售公司时,他们可以强制企业创始人以及其他原始股东一起卖股权;而跟售权解决的是,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想要卖股权时,作为小股东的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与这些股东一起卖,一般需要遵守同比例原则。一般地,跟售权的设定对于企业没有明显的约束或伤害。
    3、优先购买权
    如果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希望将自己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那么私募股权投资者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企业创始人或其他原始股东拟出售股权的权利。跟售权解决的是,当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私募股权投资者享有按照同样条件跟随原始股东一起出卖股份的权利;而优先购买权解决的是,当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私募股权投资者享有按照同样条件自己直接购买原始股东拟出售股份的权利。无论是优先购买权、跟售权还是拖带权,均是对企业原始股东转让股份权利的一种限制或制约。其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利益,以使得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享有有效的退出方式、参与收益可观的交易,以及防止不必要或不受欢迎的股东进入企业。
    4、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有权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其转换成一定数量股权的证券。它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具有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一般也具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其二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公司的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红利分配,从而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原来的股权结构。其三是转换性。一般地,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这时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5、估价调整机制(对赌协议)
    一般地,它是指在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达成投资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的企业经营情况的一种约定。对赌协议的出现主要基于两个目的:其一是企业估价的调整;其二是管理层激励。从对赌协议的制定方式上,对赌协议由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一是触发条件(销售额(增长率)、利润额(增长率)等),其二是股权调整数量(也可能标的直接是现金奖励)。蒙-牛、太*奶、**电器等叱咤一时的公司都因对赌失败而致公司被收购易-主。所以,企业家一定要谨慎对待对赌协议:首先,不能过于乐观,不要过高地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业绩,需知企业经营环境是瞬息万变的,不要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过于苛刻的对赌协议内容;其次,要重视谈判,不要轻易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对赌条件,尤其是过高地估价调整比例。
    6、反稀释条款
    也称反摊薄条款,其制度核心内容是如果公司在本轮融资之后又发行了新的股份融资,那么原来的投资者必须获得与新投资者同样的购股价格。
    在实践操作中,反稀释条款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被称为棘轮条款(FullRatchetProvision);其二被称为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WeightedAverageAnti-dilutionProvision)。
    在适用棘轮条款时,企业原先的投资者将获得足够的免费股票,从而将他购股份的每股平均价格摊薄至与新投资者购买股份的价格一致。棘轮条款是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投资者的条款,在私募股权投资实践中,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会要求适用棘轮条款。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实际是利用了一个比例关系来计算原有股东获得反稀释调整之后的每股价格。这个比例关系是,原有股东反稀释之后的每股价格与原有投资者购买股份的每股价格之间的比例,等于假设新发行采取了原来投资者购买的股份价格时的公司股份数量与新发行之后公司股份数量之间的比例。通过模拟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执行反稀释任务时,采取棘轮条款与采取加权平均条款所导致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差异巨大。为此,企业家在与私募股权基金谈判时,在反稀释问题上应该尽可能争取以加权平均条款解决反稀释问题,这样将对企业家较为有利。
    7、回购权
    又称为回赎权,指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一个约定期限内没有上市,那么被投资企业有义务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从而事先私募股权投资者退出的目的。
    8、优先清偿权
    是优先权股份享有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优先权,它是指作为优先股的私募股权投资者股份有权在普通股之前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获得企业清算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又要尽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资金风险。
    根据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偏好以及与被投资企业的协商情况,一般选择两类投资工具。
    一类是股权投资方式,常用的金融工具是优先股。其中优先股又划分为普通优先股和可转化优先股。
    另一种是债权投资方式,常用的金融工具是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优先股
    优先股较普通股而言,其股东享有优先的红利分配权和清算时的优先受偿权,但优先股往往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优先股票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普通股票的优先股票。
    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其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有权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或优先股票。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的性质。
    投资估值和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前首要问题就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估值针对拟投资企业每股的价格,投资估值条款最终须体现投资金额和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股权比例。
    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企业的估值主要依据于企业现时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因此这种估值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证其投资物有所值,外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估值调整条款,即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低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要求企业给予更多股份,以补偿投资者由于企业的实际价值降低所受的损失。相反,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高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拿出相同股份奖励企业家。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知识的具体介绍,对于股权的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以及如果有着这方面的投资是需要进行行情的了解,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有任何的问题,随时欢迎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顾问,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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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9: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