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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枣庄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释义
    我们国家近几年对于贪污的这个事情抓的非常的紧,因为贪污危害着国家安全同时也对人民的利益会造成一定的伤害。我们国家对于政府部门的贪污之事更是上心,所以现在地区政府大部分都是实行了公开信息政策。那么枣庄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呢?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信息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市政府领导成员及分工。
    2.机构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3.政府文件: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应急管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文件、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其 他: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您可以在枣庄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
    1.市政府门户网站,
    2.枣庄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5.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职责职能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按照《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1.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枣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发布时间等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受理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申请人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证照办理、款项和物品拨付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5.市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处理申请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市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
    枣庄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
    枣庄市人民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大厦547室
    邮政编码:277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350618
    传  真:0632-331215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枣庄信息公开的规定非常的严格,我们国家基本上对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是需要信息公开的,因为这样可以让人民了解政府的各种财政支出,可以避免减少一些贪污犯罪的事情发生。我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非常关心的原因就是因为政府是我们生活的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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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