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发票肇事者把受害人告上法庭 |
释义 | 没发票肇事者把受害人告上法庭 没有治病票据就告你!苏先生骑摩托车带女儿外出,被逆行的汽车撞倒,女儿腿部骨折。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苏先生获得9000元赔偿。后来,他因医疗发票丢失,未能向肇事司机提供相关治疗证据。对方将他告上法庭,想要回赔偿款。日前,苏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法律问题,山东鹊法律咨询网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我的女儿18岁了,正在读高三,学习任务非常繁重。今年年初,我骑摩托车带女儿去买书,没想到遭遇了一场车祸。当时我们快到书店门口了,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左转进入慢行道,逆行朝我们开来。司机正在打电话,根本没看见我们。我赶紧停下车,并大声呼喊,却仍然被汽车撞倒。我当时没事,女儿的右脚踝被砸在了摩托车下面,当场肿了起来。女儿哭着喊疼,坐在地上无法动弹。我和肇事司机胡某赶紧把她送到医院。经过拍片检查,医生发现女儿的右脚踝骨折,必须尽快做手术。要想完全康复,至少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胡某自知理亏,想主动赔偿5000元了事。我觉得私了有风险,还是报了警。民警经过勘察,认定逆行并乱道行驶的胡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希望我们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经过讨价还价,胡某最终同意赔偿9000元。拿到钱后,我给他写了一张收条,并注明“如果实际花费不足9000元,余额将退还”。女儿住院13天,花了3000多元药费。出院后,她仍然要卧床休养,两个月内无法正常上课。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学业,我们只好每月花1500元,请了一位大学生帮女儿补课。我和妻子住在槐荫区,却在高新区上班。女儿受伤后无人照顾,妻子只好请假在家。她是做销售的,虽然休假也有底薪,但提成一分钱也拿不到了,每月收入从2700元降至700元。女儿的后续治疗也需要费用,再加上买拐杖、运动鞋、坐便器等费用,以及交通费和营养费,这场车祸带给我们家的损失约为1.5万元。一个月前,胡某很客气地向我索要看病、误工费、交通费等票据,得知我女儿的医疗发票丢了,他立刻变了一副面孔。“如果你没票据,就得把9000元赔偿款一分不少地还给我!”胡某说。两个星期后,我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胡某将我告上法庭,想要回赔偿款。女儿受伤肯定是事实,交警部门也能证明女儿受伤与胡某有关,而且胡某负全部责任。女儿的病历记录了她的伤情。手术完成后,医生还在病历中写道:“石膏托外固定8周,完全休息一个月,一个月后拍片复查,根据情况进行下一步治疗。”以上证据,都能证明车祸带给我们的损失很大,远远超过9000元。我想知道,丢失的医院发票是否能补?请家教、妻子请假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能否要求胡某赔偿?我该提供哪些证据?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我能要求胡某按照实际金额追加赔偿吗?(文中人物使用化名)赔偿应按实际损失计算———维权律师为苏先生说法苏先生,您好。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凭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发票往往成为一种常见的证据,对有关经济活动的数额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因此,相关法规规定,受害人主张医疗费用赔偿的,首先要提供有关收费凭证。你们面临的被动情况有一定典型性。如果发票实在找不到,可以争取到医院的财务部门补开证明,毕竟伤害的事实和救治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上的赔偿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全部赔偿原则,体现对受害人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一系列的影响,比如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在合理范围内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属于肇事方赔偿的对象。护理费也是交通事故中的基本赔偿项目,只要有符合要求的证据便可获得赔偿。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提供医院的护理证明和所在单位的扣发工资证明。孩子的补课费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学生而言,这种损失的发生是客观的,给孩子补课、减少事故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也是完全符合法律和社会的价值观念的。有的案件会发生这种情况:双方在事故发生后没有达成明确的赔偿协议,或者协议达成后受害人又发生了一些当初没有预见的损失。例如达成协议时没有发现严重的后遗症,事后经鉴定却构成了伤残,这时,受害人可以考虑向肇事方重新要求赔偿。当然,最好还是事先达成一个明确的协议,争取一揽子解决。否则,完全寄希望于将来补救,可能面临一些麻烦和困难。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们双方没有一个可以称之为协议的文件,对于事故的处理没有结论,可以按照实际损失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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