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可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向出租人提出续租要约,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第二十三条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终止。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需延续租赁关系的,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出,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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