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节显著轻微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一、情节显著轻微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情节是否显著轻微,这是需要依靠确切的证据和犯罪事实来说话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能够在辩护词当中随便胡编乱造的。所以,我们一再强调,没有刑事案件的整个前因后果,辩护理由的写法无法提供针对性的参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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