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协同研究有哪些 |
释义 | 现今社会为了很好破解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难题,改进征地拆迁的社会治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协同研究有深刻的认识与了解。以保证城镇化健康的发展,现在本文将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来与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协同研究的知识,供大家进行了解。 一、当前征地拆迁方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1、征地拆迁前期准备不足,相关主体各自为政 对于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各阶段之间,仍然存在着块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情况。不同部门之间利益分散,衔接配合不到位,前期对城市建设规划中相关土地的使用情况宣传不到位、对拟征地范围缺乏巡查,导致旁门左道的补偿消息迅速在非正式群体中流传,诱发突击装修或者新建、改建房屋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征地拆迁成了政府、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利益博弈问题,表现出竞相争夺土地出让权、土地使用权收益的行为。三方没有达成利益协同的机制,在群众抱有猜疑、官方模糊政策、拆迁方拆迁失范的行动网络中形成了瓜分利益而不是共创利益的行为模式。 2、征地拆迁过程中灵活应对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充分 拆迁户享有的权益维护制度包括听证制度、上访制度等用于解决征地拆迁时面临问题的制度措施,政府缺少这方面的信息资源协同服务。村组内部网络建设不发达,不能及时有效地为有疑问的被拆迁户提供咨询,人们遇到问题只能采取中断拆迁进程、拖延施工时间的方法解决。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的土地信息、拆迁办了解的具体实施方案、民政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措施等信息资源、制度资源未能协同一体,及时公开,从而影响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征地拆迁后续配套政策不完善,缺乏民生的持续关怀 现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根据不同时段都是采用一次性现金补偿到位。 一次性现金补偿的方式,没有对失地村民的居住安顿、重新就业、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转变等长远问题予以充分考虑。在就业方面,村民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低下,就业技能缺乏、创业资金不足,失去土地后,他们在社会上的就业竞争能力十分有限。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村非劳动力的教育问题、养老问题等都给失地村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征地拆迁工作的后续政策中,并没有落实持续发展的观念,没有真正有效解决好失地村民的最后一站服务。 二、征地拆迁中多元主体协同的实现途径 1、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各自资源、知识、技术等的优势,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因而是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理想模式。 2、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本思路与内涵 从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实践看,社会协同治理的观念并没有完全深入到各类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中,主要表现在政府只注意到从政策和资金等显性因素上对其他社会组织的支持,而忽视从机制、制度等隐性因素上促进包括政府自身在内的治理主体的成长成熟,忽视治理机制本身的融合和协同。 三、法律依据 在征地过程中依据的法律依据以《物权法》是基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参考的法律法规有《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最高法关于房屋补偿、拆迁、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等。 在对上面认识与了解,相信大家现在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协同研究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根据国家现在的状况,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存在的很到问题。但是当我们切身处在这过程中的自身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身的权利。如果对上述讲解存在不明白的地方,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荆门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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