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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非法贩卖“止咳药水”,贩卖毒品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释义
    案件:
    2016年5月9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以往法院审理的贩毒案件不同的是,此案被告人刘某贩卖的毒品是人们常见的“止咳药水”。
    去年的9月16日,警方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被告人刘某位于松陵某小区的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了大量的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制药复方可待因口服液等药品,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及多人的贩卖毒品案件。在警方的审讯面前,刘某交待了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去年的8、9月间,被告人刘某分别至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沃尔玛超市停车场、第一人民医院门前等地,采用电话联系、邮寄等手段,先后六次向王某、徐某等人贩卖毒品可待因155.38克(毒品可待因的重量按照其贩卖药水的体积×密度×含量计算而得),涉案价格96900元。体贩卖毒品罪的客体要件
    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贩卖毒品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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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