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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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太原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乐平市律师 宝鸡律师 昆明律师 长沙律师 兰州律师 杭州律师 针对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在接到相关人员的报案时,需要先审查一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条件。针对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二、公安局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的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伤害案。流氓伤害他人的;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3)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因“打砸抢”毁坏财物的。 (4)投毒案。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5)放火案。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6)爆炸案。使用爆炸方法进行破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的。 (7)决水案。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8)强奸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 (9)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盗窃财物虽不足上述条款所列数额,但造成造成严重后果、撬盗保险柜、连续撬门破锁多户,或者其他作案手段恶劣的。 (10)骗案。使用各种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参照盗窃案标准执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造成一定后果的。 (11)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的(参照盗窃案立案标准执行);抢夺枪支、弹药的。 (12)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等等。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审查的时候,需要考虑是否有犯罪事实,有没有必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其实也就是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要求。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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