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金额认定是多少? |
释义 | 在日常生活中,贪污罪已经被大家耳熟能详,指的是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窃取公共财物,那么在论处贪污罪的时候便涉及到对贪污罪的金额认定,依照我国刑法条文,贪污受贿达到一定金额方才可以依法论处,那么如何理解贪污罪金额认定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解相关知识。 一、贪污罪金额认定是多少?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综上所述,依照我国刑法条文规定,贪污罪金额认定可以理解为:如果贪污达到5000元便构成贪污罪;如果未达到,则构成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同时也要根据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构成上述条件来判断其贪污既遂和未遂,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报案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如贪污金额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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