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多少日? |
释义 | 一、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多少日?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关于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的问题法律咨询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实践中管制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而由于管制刑属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并没有进行剥夺。因此要是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二、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刑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3、《刑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羁押就是属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暂时关押,只要被判了有期徒刑,或者是管制、拘役之后就可以折抵之前羁押的时间,除了管制一日抵二日之外,其它的都是一日抵一日,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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