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毁容少女获赔,涉事官二代如何处罚 |
释义 | 22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岩毁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万余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较一审判决结果增加了8万元,但与周-岩提出的467万元赔偿相差很大。周-岩的代理律师表示,二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周-岩的补课费、伤残赔偿金等一审法院没有支持的40余万元费用,但减除了护理费、住院费等30余万元,周-岩二审获得的赔偿比一审多8万余元。 周-岩的母亲表示,对二审的判决结果仍然不能接受,至于是否申诉,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商量”,现在只希望对方能够尽快支付赔偿款,以支付治疗费用。据了解,为了维持生活,周-岩现在开了一家微店,销售一些护肤品和化妆品,虽然收入很少,但她希望可以为家里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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