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男子杀孕妻后上吊夫妻双双身亡,杀害妻儿会被怎么处罚
释义
    好好的一对夫妻竟有什么深仇大恨,非要用这种方法来解决,简直太愚蠢太冲动了!妻子已经身怀六甲了,孩子也差不多降临人世了,一家人幸福的生活才刚刚要开始,如今却什么都结束了,令人惋惜。这起悲剧应该引起所有家庭的重视,吸取教训,珍惜家人珍惜亲情。
    新闻详情:4月20日本是张某某老伴的生日,按照惯例这一天女儿张某和女婿李某会前来给母亲祝寿。但这一天,一家人左等右等也没见他们的身影,多次拨打夫妻俩电话也没人接。放心不下的张某某前往女儿女婿的租住房敲门,同样没有人开门。
    时至4月24日,还是没有女儿女婿的消息,此时的张家人心急如焚,便联系上女婿李某亲属前往他们位于巴中某小区的出租屋查看。因他们租住屋楼层较低,李某的哥哥李某某便在邻居处借来梯子,翻窗进入了屋内。
    刚进入房间,李某某便闻到一股异味,发现地上留有大量的烟头。当李某某进入卧室一看,现场的情况令他大吃一惊。此时的李某用绳子吊在护栏上,张某平躺在床上脸上盖着一根毛巾,手上握有一封写有“我杀了你,也杀了我们的孩子,如果有轮回的话再也不相见”字样的遗书,落款为“李某绝笔”。两人已无生命迹象,且尸体高度腐烂。
    巴州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接警后通过现场勘察发现,案发现场比较整洁,尸表无搏斗伤痕无皮外伤,门窗完好,走访邻居也未发现有异常情况出现。通过对张某手中的遗书字迹比对,也证实了为李某亲笔所写。经尸检认定,张某死于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死于自缢,警方判断该案为李某杀妻后自杀身亡。
    【法律解读】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对此,法学家指导案例网中所收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故意杀人罪典型案例对此有很直观的解释。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