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遗产继承有哪些办理材料 |
释义 | 异地遗产继承有哪些办理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6、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去办理异地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者可以先咨询了解清楚自己到底要准备些什么材料,不要贸然前去异地遗产继承。对于异地遗产继承要办理的材料跟实际在办理的时候的要求,可以通过法律咨询网在线咨询律师自己该怎么样应对这类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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