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重婚行为不仅应做民事赔偿 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在我国刑法中就明确规定了重婚罪。因此当重婚行为发生时,无过错方一方面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偶尔、断续的共同生活。对这种情形,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笔者认为,只要这种行为给对方或者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 三、实施的。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持续地、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要注意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区分。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四种情形,值得注意。若配偶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情形时,毫无疑问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但若是针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时,无过错方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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