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
释义 | 【为您推荐】叙永县律师 武宁县律师 颍东区律师 肥城市律师 常山县律师 红山区律师 鹿寨县律师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在实际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中止的情形,当然也有终止审理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虽然在读音上面一样,但实际代表的含义其实是完全不同的,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呢?请跟随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下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哪些情形需要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都是有相应的情形要求,而不能由法官随意决定是终止审理还是中止审理。若当事人觉得法官中止审理违法的话,则可以申诉。要是各位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当然,若有需要,也是可以委托我们法律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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