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时间原告不出庭怎么判? |
释义 | 一、开庭原告不到庭怎么办 1、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说明了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的,从谨慎的角度出发,法院不会轻易认定原告撤诉。 3、按照撤诉处理后,视为原告没有起诉,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二、开庭原告不到庭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开庭的时候原告是需要在场,除非因为身体或是其他的原因才可以不到庭,如果故意不到庭的话是需要为自己行为负担法律责任。 三、法庭延期审理的规定。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案件的审理也是一个案子走程序的过程,所以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程序上的规定,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原告如果缺席,案件是没有办法审理下去的,但是如果是原告缺席,则可能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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