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再审之诉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为您推荐】耒阳市律师 宕昌县律师 宝安区律师 成华区律师 恩施市律师 喀什市律师 简阳市律师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的事实被错判,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核,认定需要再审的,要发回到原法院进行再审程序。再审程序的设立有利于使案件得到公平的判决,不管是一审或者是二审都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诉讼法再审之诉的相关规定如下文所述。 一、民事诉讼法再审之诉 《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年6月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仍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之诉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比如在原裁判的过程中发现有关证据是某一方故意捏造的,不符合有关事实的,或者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情况的都可以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再审必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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