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为您推荐】铜川律师 安新县律师 宣化县律师 曲周县律师 丰南区律师 临安市律师 海东律师 现实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听说一些明明自己很有理的事情,告到法院却只因起诉时间超过了规定时间而败诉的情况。同时也会有人担心,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而自己又不想和别人关系弄得特别僵,非到万不得以不愿意到法院起诉。那么,民事诉讼时效有时间限制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又该如何把握呢。 一、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设立理由 1、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3、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4、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四、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五、我国法律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六、立法缺陷 1、关于诉权消灭主义。诉权是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理论之一,根据通行的学说,诉权包含有公法上的内容这是无疑义的,因此,采用诉权消灭说毫无根据,即使实体权利(私权)消灭,诉权(公权)也并不因之而消灭,因此,采诉权消灭主义并无其理论根据。 2、中国民法已引入了请求权这一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针对的对象是请求权,如果说诉讼时效也涉及诉权的话,主要针对的也只是请求权上具有的程序功能上的部分,而且其不须通过诉权这一民诉法的基本理论来说明。 3、诉权本身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认识,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尚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以一模糊的诉权概念来试图清楚地呈现另一概念即请求权概念的方式并不可行。 4、从立法的角度讲,民事诉讼理论上的诉权与(实体法)的请求权虽然有一定内容的相同,但是民事诉讼理论上的诉权更无法代替(实体法)请求权这一概念,无论从诉权和请求权的内容来看、还是从诉权和请求性质以及功能来看,它们之间均无法相互代替。 从上文关于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吗的说明,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我们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应当尽快想办法终止这种侵害,并及时索取赔偿,妥善处理。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法解决的,应在民事诉讼有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有效期而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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