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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只知道对方的手机号,可以起诉对方吗
释义
    一、只知道对方的手机号,可以起诉对方吗?
    只有被告的的电话号,没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的立案条件
    民事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类型不同,在立案条件的要求上也不一样。民事诉讼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的相对比较多的诉讼,而启动诉讼程序,也必须要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起诉之后法院会做出审查,若不被满足立案条件最终也不会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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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