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
释义 | 法律咨询: 两人没有结婚,生下一男孩。女方要求男方将孩子抱去,男方以同居女友不肯接受孩子而不要。感到痛苦绝望后,女方将孩子送人,后舍不得又经历了众多波折将孩子抱回,后男方问孩子情况,女方知道他不会给孩子和她名分,只是想适当给些钱和有空来看看孩子。不想自己和孩子未来的路一直压抑和见不得光,因为隐瞒了将孩子抱回的事实。现在担心的是,若干年后,如果男方知道孩子被抱回,以自己是孩子生父的原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男方的要求在法律上会胜诉吗?男方算是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吗?若孩子未满18周岁,男方可以要求探视权吗?他没尽过一分义务。女方不想他打扰她和孩子的生活。 问题补充: 盖一层的平房跟两层有区别吗?盖一层平房可以不用交钱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1、如果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的判决结果,涉及事实问题,因此不好妄下结论。不过按照本案的情形,男方得到法庭支持的几率是比较小的,除非有重大是由致使女方不能再抚养孩子。 2、男方可以依法要求探视孩子,这是有法律明文保障的。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若女方送养,也需要经过你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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