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能否去检察院立案 |
释义 | 诈骗案能否去检察院立案 诈骗罪并不是检察院管辖的范围,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