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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一、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的概念是: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民事再审申请书有别于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二、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9日作出的(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如果当事人对于某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申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确定是是否进行受理并且进行案件的再审。申请再审的案件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将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陈述清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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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