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费用是怎样的 |
释义 | 司法鉴定大家都很熟悉,是法律中的的一种鉴定方式,司法鉴定是有相关的机构和收费规定的,在重庆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方法也有详细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对于重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费用大家了解了吗?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重庆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方法 为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于2009年9月1日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贯彻执行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经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执行,收取司法鉴定费。 二、在国家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司法鉴定费。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适时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三、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有行业收费标准的,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收取司法鉴定费;没有行业收费标准的,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或者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司法鉴定费。 四、涉及重大疑难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在国家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标准上浮50%之内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司法鉴定费。重大疑难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另行制定,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市以外司法鉴定业务的,可按照委托人所在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取司法鉴定费。 六、本通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及的通知》(渝价〔2003〕675号)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 具 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 具 1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早期尸体解剖 具 2500 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 具 4000 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 具 6000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 例 1000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 例 500 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500/1000 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 例 3000 11、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张 70 12、特殊染色技术张 100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关于重庆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费用,规定就是这样,不止是重庆,在很多地方,需要申请司法鉴定时,都有一定的收费规定,都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法律能够给人民提供服务当然也需要上缴一定的费用,关于费用必须要按照标准缴费,进行合法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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