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赔偿流程有哪些 行政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行政赔偿流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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