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笔迹能鉴定时间吗 |
释义 | 一、合同中的笔迹能鉴定时间吗? 可以鉴定笔迹形成时间,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 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根据2000年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目前并未失效) 第十条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以上部门规章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之中可以对笔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二、笔记鉴定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三、司法鉴定有什么作用?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2、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3、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人们申请笔迹鉴定,并不见得都是对笔记的真假进行辨别的,很多时候,笔迹形成的时间也是案件的关键证据,如果是申请笔迹形成时间的话,申请者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送检材料,如果笔迹形成的时间已经太久的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影响到鉴定结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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