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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释义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它是怎么执行的以及缓刑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都是不清楚的,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地在哪儿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所以死缓的执行地是在被关押的监狱执行。
    二、一般缓刑执行地在哪儿
    一般的缓刑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所以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在其居住地进行。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 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 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 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 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 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 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 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 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死缓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 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缓刑,分为死缓与一般的缓刑,一般的缓刑针对的是犯罪较轻,对其处予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死缓则是针对犯罪分子必须死刑,但是立即执行又不合适,希望给予其一定的机会。死缓与一般缓刑是完全不同的,其执行地也理应不同。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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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