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植皮没有片子工伤鉴定能成功判定为几级? |
释义 | 植皮没有片子工伤鉴定能成功判定为什么等级?工伤后第一步为工伤认定,之后是劳动能力鉴定,用来判定伤残等级。认定和鉴定需要各项医疗材料,若是没有X光片也可提交病例等就医材料,认定和鉴定时携带的材料越详细越好。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复议、上诉。有法律问题可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以下材料清单和等级规定为植皮相关部分资料,仅供参考: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 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 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二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二)三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偏瘫肌力3级; 4、截瘫肌力3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三)四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条款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四)五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条款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运动性失语; 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五)六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条款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9、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六)七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条款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七)八级条款系列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条款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八)十级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凡符合定级条款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完整条款略,可自行搜索) 根据以上部分等级规定,植皮的情况可能鉴定为二至八级、十级伤残,实际结果由专业鉴定人员出具,网络信息仅供参考。为避免伤情变化影响结果,认定和鉴定有期限规定,当事人应尽快进行,可自行前往或家属、单位申请,单位拒不配合的可将其告上法庭。申请复议的时间也有限制,需要留意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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