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
释义 | 我们国家关于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是由专门的机构在负责的,也就是劳动部门,比如说,劳动者发生工伤,要进行工伤认定也是需要劳动部门来进行配合的,因此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劳动部门工伤认定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劳动部门工伤认定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 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请说明。按如下材料报送申请: 1、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4份) 2、填写《个人信息表》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资报酬领取证明即工资条复印件或工友书面证明等) 4、抢救医院初次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交通事故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 7、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 8、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9、工伤证明材料 10、二寸照片1张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 12、受伤经过简述报盘 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以上11项材料或报表中第6、7、8、9项为特定事件下才有的,一般可以不需要。第12项是工伤审批现在信息化,受伤经过简述需要录入系统,需要我们录入到电脑直接报盘。 注意:医院诊断证明非常重要,无论是在认定、鉴定、报销等等时候都有重要作用。 劳动局保险科经审核认定工伤后,会发《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者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但是,工伤认定早一点做比较好,那样可以使工伤者的权益,早日得到保障。 首先需要到相关的劳动部门来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在领取到这个申请表之后需要填写完整并且写在法律上所规定的一些材料,前往有关部门来进行申请,具体的材料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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