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房地产证抵押登记办理须知 |
释义 | ●缴交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测绘附图(原房地产证按自报核发的,数量:按申请人数+1份) 3、房地产权证书: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4、身份证明: (1)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要求详见《登记办证指南十七》)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7、土地出让金估价答复书(房屋未办有偿出让手续的) 8、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再次抵押登记的) 9、同意抵押的证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5)售房单位同意抵押的证明(属部队房改房抵押的)。 (6)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属共同共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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