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可以继续向工伤认定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撤回的。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另外,只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二、具体情况 1、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有着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当事人应当在相关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还应当在专业的机构进行专业的认证。用人单位在当事人在工伤认定期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身份恢复情况和工伤事故的认定,对当事人提供应有的便利,需要继续发放对应的工作和其它奖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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