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拖欠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
释义 | 在现实中,有不少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被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吧,确实会有些公司会因资金周转、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公司在拖欠工资之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告知具体支付时间。反之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赔偿。那么公司拖欠工资赔偿金是多少?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一、公司拖欠工资能获得赔偿金吗?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纠纷能否直接通过法院解决的前提在于劳动者是否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有欠条可以申请支付令。但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在法院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想通过简单的支付令就能解决债务拖欠问题很难实现。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具体依据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我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公司暂时拖欠工资,但并不代表可以不发放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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