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敲诈勒索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采取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受害人索要财物。由于这属于数额性犯罪,因此在定罪处罚的时候要结合当地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成都地区对这方面作出的规定吧。 一、成都敲诈勒索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⒈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言相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⒊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⒋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成都地区对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规定,是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统一作出规定的。其中,数额较大标准也就是立案标准为3000元以上。而要是构成了数额巨大、数额特别绝大的,那么行为人受到的处罚将是更重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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