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 |
释义 | 【为您推荐】灵山县律师 ? 涟水县律师 ? 青羊区律师 ? 利辛县律师 ? 太康县律师 ? 宕昌县律师 ? 香洲区律师 ?? 大多数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会选择教师这个职业,因为相对来说,教师还是比较轻松地,可以享受的假期也比其他职业多很多,例如寒暑假等等。那么,现在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进行解答。 教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有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教师法》对教师的福利待遇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从上文中便可得知,现在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有相关规定的,并且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当然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是依据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希望小编整理的上述内容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我们365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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