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为您推荐】得荣县律师 ? 乡城县律师 ? 太和区律师 ? 嘉陵区律师 ? 卢氏县律师 ? 开原市律师 ? 明山区律师 ?? 公司要是经营不善,有倒闭的危险,此时其实可以申请进行经济性裁员,对公司进行改革。但裁员势必就要提前解除与一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那到底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道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 二、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在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而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作为被裁掉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具体进行裁员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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