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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野生动物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释义
    野生动物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标准执行。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拒绝、阻碍野生动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
    (三)偷窃、哄抢、抢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四)未经批准猎捕少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或者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者承担全部捕回或者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正确的理解国家关于野生动物方面的一些法律条款,这些法律条款虽然说也是要保护野生动物,但最重要的是保护人类自己,如果人类肆无忌惮的破坏自然生态链,生态链被破坏以后威胁到的是人类自身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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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