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必须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
释义 | 诉讼离婚必须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 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料,证实双方确是夫妻。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应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结婚证、身份证,起诉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张。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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