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劳动合同法》辞退新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辞退新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在2012年进行了修改,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做了更为清晰的规定。 许多人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规定不甚了解,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主要分为两种情形: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无过错。 (一)、劳动者有过错 劳动者有过错的几种情形: 1、试用期内不合格; 2、严重违纪; 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存在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此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无过错 劳动者无过错的几种情形: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 3、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协议。 当存在以上情形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时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多支付一个的工资,因为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辞退,所以用人单位此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以上得知,被辞退时,劳动者有无过错将决定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过错不能得到经济赔偿金,劳动者无过错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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