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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释义
    一、《新劳动法》对离退休人员的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前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第47条规定,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和每整年付给他们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或一年以下,不足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雇主解雇该雇员,则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两次给予补偿,即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数,每年全年支付两次。月薪标准是支付给劳动者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雇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或者拒绝按照用人单位的建议改正的;
    (5)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2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补发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因工生病、未受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工作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雇主与劳动者谈判后,无法就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3、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二十人以上不满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并且听取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之后,才能裁减:工会或者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计划,裁减人员:
    (1)重整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3)企业改变了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调整业务方式。改变劳动合同后,仍有必要减少人员;
    (4)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的。
    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订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的;
    (2)与单位订立非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3)家庭无其他职工的,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改行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裁减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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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