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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什么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诉讼书应写明的证据包括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婚姻关系的证明、共同财产的证据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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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