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
释义 | 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 离婚冷静期自民法典生效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离婚案是不是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问题进行的解答,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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