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 |
释义 | 同居关系破裂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 1、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3、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6、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对应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法律问题关注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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