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商务中不可抗力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电子商务中不可抗力情形有什么 依据合同法的解释,不可以抗力情形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形,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 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 2、政府行为。 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 而如果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3、社会突发事件。 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 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的义务 (一)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二)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合同示范文本中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三)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什么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1)广域性:互联网跨越国界,穿越时空,无论你身处何地,无论白天与黑夜,只要您利用浏览器轻点鼠标,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登录任何国家,地域的网站,与你想交流的人面对面的直接沟通. (2)即时性:21世纪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而信息传递速度的快慢对于商家而言可说是生死攸关.互联网以其传递信息速度的快捷而倍受商家青睐,可以说,北半球刚刚发生的事情,南半球的人们便可在十几分钟.几分钟甚至短时间内通过上网获知.互联网真正使整个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 (3)虚拟性:互联网使的传统的空间概念发生变化,出现了有别于实际地理空间的虚拟空间或者虚拟社会.处于世界任何角落的个人,公司或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建立虚拟社区,虚拟公司,虚拟政府,虚拟商场,虚拟大学或者虚拟研究所等,以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智力共享等. (4)互动性:通过互联网,商家之间可以直接交流,谈判,签合同,消费者也可以把自己的反馈建议反映到企业或商家的网站,而企业或者商家则要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及时调查产品种类及服务品质,做到良性互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电子商务中不可抗力情形有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解释,不可以抗力情形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形,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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