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读 |
释义 | 【为您推荐】盐田区律师 ? 澄海区律师 ? 鹿城区律师 ? 华蓥市律师 ? 库尔勒市律师 ? 汉阳区律师 ? 武宁县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劳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大家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一个简略的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隐藏的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三、13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四条简略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这部法令从发行部门看是国务院,所以这是一部依据《立法法》制定的行政法,从名称看可以知道这部法律涉及了《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是旨在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一部规章。但是各地会依据这部法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所以并使每个城市的相关规定都是一样的,肯定会有细微的差别和地区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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