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合同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前分两次向你单位支付货款元(第一次元,第二次元),你单位在年月日前一次向股份有限公司交付共吨。截至今日,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你单位支付第一次货款元,你单位尚未向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货物。 股份有限公司因于年月日解散。年月 日,本清算组成立并开始工作。为尽快处理该公司未了结业务,根据《公司法》第193条的规定,我组建议下述方式了结上述业务: 解除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你单位退还股份公司支付的货款______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得之利息元,共计元。 你单位是否同意以上了结办法,请尽快与清算组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顺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______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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