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征地付款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
释义 | 临时占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咨询中所说的就是临时占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主体资格 1、对出借土地一方,承借方应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所有证》,拟承借的土地是否在有关证书载明的土地四至范围之内。 2、对承借土地一方,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商议并确定合同的商业条款出借方应就承借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建设工期等基本情况作必要的了解和调查,并与承借方落实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全部事宜。 (三)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就临时用地的各项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临时征地付款协议书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 2、临时用地的数量及位置 3、临时用地的用途 4、临时用地的期限 5、土地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6、归还土地时土地应恢復的状况 对承借土地一方,出借方应查验其营业执照,审查其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其用地是否已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直接联系法律咨询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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