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抗辩权,乃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拒绝请求权人行使其请求权之对抗权也,它是一种特殊的形成权,具体包括两种:一是给付拒绝权,亦即狭义的抗辩权,指因请求权人之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之给付之权利。中国《担保法》第20条第2款对抗辩权所下的定义,便属于此种。二是反对权,它又包括准抗辩权与再抗辩权两种。准抗辩权是对给付请求权以外之权利行使的对抗,如对抵销权行使之抗辩;再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之抗辩。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显然属于给付拒绝权,即狭义的抗辩权,因而它具有狭义抗辩权的共同属性,同时因为它是保证债务中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因而又有其自身的属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功能 (1)从先诉抗辩权的功能上看,它具有防御性与阻却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从保证人的角度观察,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时才可以对抗,如债权人并不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便不得主动对抗。所以,此项抗辩权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 关系 (2)从先诉抗辩权与主债权或主债务的关系上看,它具有独立性与专属性。这也可以从两方面观察:一是从与主债权的关系来看,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自己不必有对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仅对于债权人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这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是不同的。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抗辩权,乃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拒绝请求权人行使其请求权之对抗权也,它是一种特殊的形成权,具体包括两种:一是给付拒绝权,亦即狭义的抗辩权,指因请求权人之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之给付之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